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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友善農耕及加強防範自殺防治,請現有庫存及未使用完竣之「巴拉刈」及「巴達刈水懸劑」送交各所在地農會回收,詳如說明,敬請配合。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10月5日公告「巴拉刈及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惟為避免囤積衍生風險,將「巴拉刈」原來販賣及使用之禁令延後1年,故自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二、未開封者,於110年12月31日前回收,每罐有500元獎勵。倘仍在使用者,違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檢附回收圖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