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夏復興占用本區市有土地永安段419-1地號通知其清除占用物需要,因現況及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說明: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二、公示送達公告請參閱附件檔案。
為辦理夏復興占用本區市有土地永安段419-1地號通知其清除占用物需要,因現況及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二、公示送達公告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