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新營區公所擬認定新營區姑爺段204-1(部分)、204-2(部分)、206(部分)、206-2(部分)、206-4(部分)、206-10(部分)、206-11(部分)、207(部分)、207-1(部分)及951(部分)地號等10筆土地之瀝青混凝土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而公開徵求意見,因郵寄通知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送達,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

臺南市新營區公所擬認定新營區姑爺段204-1(部分)、204-2(部分)、206(部分)、206-2(部分)、206-4(部分)、206-10(部分)、206-11(部分)、207(部分)、207-1(部分)及951(部分)地號等10筆土地之瀝青混凝土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而公開徵求意見,因郵寄通知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送達,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特此公告,相關公告文及名冊詳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