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擬認定西港區檨林段1147、1130、1131、1154、1152、1151(部分)、1153(部分)及1122(部分)等8筆地號土地(非都市土地)為現有巷道,因部分道路認定內容仍待釐清故撤銷原公告。

臺南市西港區公所擬認定西港區檨林段1147、1130、1131、1154、1152、1151(部分)、1153(部分)及1122(部分)等8筆地號土地(非都市土地)為現有巷道,經「109年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第4次會議」決議內容,因部分道路認定內容仍待釐清故撤銷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