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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本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