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1日農糧字第1101010600號公告、農輔字第1100023072號函、農授金字第1105084527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全市,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9萬元。
(二)黑葉荔枝(果樹三):每公頃救助6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依據經濟部109年12月10日經水字第10904606060號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96035416號公告嘉南地區110年第一期作停灌事宜,已領取本次停灌補償者,不得再因缺水因素申請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四、申報時請檢附以下文件並自行影印備妥,以便受理作業進行: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農會存款簿影本1份。
(三)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請檢附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四)申請人私章。
五、基於防疫考量,避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業務辦理造成感染風險,農委會公佈「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旨揭救助案受理期間延長為30天,自110年5月22日起至6月21日止,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申請,假日則不開放申請。
六、本次受理案亦可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一)聯絡電話:06-5721131分機103
(二)傳真:06-5721094
(三)電子郵件:sthuang@mail.tainan.gov.tw
(四)郵寄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