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之「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歡迎踴躍提案。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僅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文化共創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二)公民審議類: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35萬元。
四、本年度社造主軸為: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及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五、提案方式:請於115年3月9日(一)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5年3月16日(一)前函送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審查。
六、、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