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下農業部115年4月28日農授金字第1157452214號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前經農業部於115年4月9日以農授金字第1157452158號公告為115年度農業保險商品,原投保期限為115年4月30日,為應農民需求,故延長投保期限至115年5月29日止。
三、另鑑於汛期已屆,為避免道德風險,本保險訂有等待期規範。收件日自115年5月4日(含)起者,其保險期間起始日(生效日)為投保日後第10日,例如投保日為115年5月15日者,保險期間起始日為115年5月25日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