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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自110年12月1日起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田野引火燃燒行為之飛火餘燼恐致生火災,濃煙遮蔽交通視線,同時引發嚴重的空氣污染,為確保公共安全與守護市民健康,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已於110年12月1日公告廢止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並禁止田野引火燃燒,違法田野引火燃燒行為可依消防法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並會同環保單位逕行舉發,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農業廢棄物處理(以下簡稱農廢)請以絞碎自然分解替代田野引火燃燒,另塑膠類農廢可收集送往焚化爐燃燒或聯絡廠商回收再利用,相關雜草、垃圾清理資訊亦能參考環保署農業廢棄物宣導網站(https://agriculture.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