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者請於10月12日至10月20日上班時間,持通知單【於10月7日寄發】、身分證、印章親自至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領取獎學金,若因故無法親自前來領取,得委託家長於上述時間,持通知單、委託書、代領人身分證、印章代領,逾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論,不另行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