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805%)。二、如臺端欲申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請於本所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明書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本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