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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收入戶醫療補助

類別社會救助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1個月
單位聯絡電話 06-5721131#109
應附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及全戶財產賦稅稅籍證明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載明入出院日期﹞ 4.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5.委託書、授權書、就醫資料委託書、非指定病房證明書、非指定醫療費用證明書、切結書等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區六個月以上市民,所需醫療費用非本人及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及家庭財產未達低收入戶財產限制之ㄧ點五倍,且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為本案補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