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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印鑑及管理人印鑑變動登記

類別 寺廟業務
單位民政及人文課
辦理時限(天)7天
單位聯絡電話 06-5712235
應附文件
一、毀損更新:
具備理由書,並重行鐫用。
二、遺失:
登報聲明作廢啟事報社證明及收據各1份,並重行鐫用。
注意事項公所受理後轉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