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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訊息〗113年度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變更申報自1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止,請有需求農民於變更申報期間至本所辦理

一、原申報契作戰略作物:
     (一) 選擇繼續耕作者,得變更為轉作地方特色作物(下稱轉作)或其他契作戰略作物:變更為轉作者,後續須符合本計畫勘查規定標準;變更為其他契作戰略作物者,須依規定檢附擬變更作物之契作合約書,並應符合本計畫勘查認定標準及繳交(售)數量規定。
     (二) 選擇不繼續耕作者,得變更為翻耕措施。
二、原申報轉作地方特色作物:
     (一) 維持種植轉作地方特色作物者,可就本計畫全國適用40項及當地5項地方特色作物品項,自行選擇適栽作物調整種植,無需辦理變更申報。
     (二) 有意改種植契作作物者,須依規定檢附擬變更作物之契作合約書辦理變更申報。
三、原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田區,考量受天候因素影響關連性低,得依原規劃內容辦理,無需變更申報。
四、基於同一田區同一年度僅限申報一次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原則,對於本年上半年已申報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者,不予同意變更為翻耕。
五、請欲變更農民攜帶原轉作單及印章,於1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止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辦理,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