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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基於機關公務機密及資訊安全考量,收錄警政資訊系統使用紀錄並定期稽核所有進出查詢.運用,以確保網路資源使用之正當性。

 
「資訊安全,人人有責」 


為保護本機關相關資訊資產,包括實體環境、軟硬體設施、資料、資訊等安全,免於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的管理,遭受洩密、破壞或遺失等風險,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1,保護本機關資訊資產的安全,包括人員、設備、系統、資訊、資料及網路等在符合相關法令下,使用適切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本機關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

 
2、評估各種人為或天然災害對本機關之影響,依據上級機關訂定重要資訊資產及關鍵性業務之防災對策及災變復原計畫,以確保本機關可持續運作。 


3、督導本機關所屬員工落實資訊安全工作,建立「資訊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進行適當的資訊安全訓練,以提高資訊安全意識。 


4、員工如有違反資訊安全相關規定,究其權責本機關人員獎懲相關規定辦理。

 
5、建立資訊管理制度。 


6、確保資訊系統安全。 


7、防止洩漏機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