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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養殖漁業放養申報-6/30前儘速辦理

請本區尚未進行養殖漁業放養申報的漁民,盡速於109年6月30日前至本所辦理。

 

*需檢附:

 

1. 養殖登記證負責人印章

 

2. 養殖登記證影本

 

3. 水權狀影本

 

4. 放養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