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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更改本府代為標售109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開標地點 

一、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下稱標售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辦理。

二、附件:更改本府代為標售109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開標地點公告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