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善化區公所認定善化區大同段487、644、653、656、664、666、667、668、669、670、691、692、702、706、717、717-1、717-2地號等17筆土地之瀝青混凝土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經臺南市政府依法核定,自公告日起依法發布實施 

臺南市善化區公所認定善化區大同段487、644、653、656、664、666、667、668、669、670、691、692、702、706、717、717-1、717-2地號等17筆土地之瀝青混凝土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經臺南市政府依法核定,自公告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相關公告文及範圍圖等資料詳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