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各縣市調整今年度2期作變更申報時間如下:
1. 臺南市: 補(變更)申報期間自110年7月16日起至110年8月16日止。得採電話、郵寄、傳真方式受理,詳如附件申請書。
2. 嘉義縣: 補(變更)申報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30日止。
3. 臺東縣: 補(變更)申報截止日為9月15日止。
4. 嘉義市: 補(變更)申報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30日止。
5. 臺中市: 補(變更)申報期間自110年8月16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止。
6. 苗栗縣: 補(變更)申報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止。
7. 臺東縣: 補(變更)申報截止日為8月15日止。
8. 花蓮縣: 補(變更)申報截止日為8月16日止。
9. 其餘縣市隨時滾動調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