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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0年7月1日以農防字第1101489277號公告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請參閱。

相關修正規定,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