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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為辦理椪柑、柳橙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10年7月6日起至8月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7月5日農糧字第1101014039號函公告及農授金字第1105084720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全市,救助項目為椪柑、柳橙,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7萬5,000元。

三、辦理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申請現金救助時,請檢附以下文件並自行影印備妥: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農會存款簿影本1份。

(三)申請人私章。

(四)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請檢附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除檢附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外,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五、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下:

1.受損項目:椪柑、柳橙。

2.低利貸款項目:果樹。

3.貸款額度:最高七十五萬元/公頃。

4.貸款期限: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二年。

(三)貸款利息於111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予以補貼,111年4月15日起貸款利率恢復為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率0.30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0.54%),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0-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公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3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六、本救助案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10日農輔字第1100023226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2.0」辦理:

(一)本案受理期間延長為30天,自110年7月6日(星期二)起至8月4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申請,假日則不開放申請。

(二)本次受理案亦可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1.聯絡電話:06-5721131分機103

2.傳真:06-5721094

3.電子郵件:sthuang@mail.tainan.gov.tw

4.郵寄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忠孝路2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