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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本(110)年10月8日止。

一、對象: 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為國內大學(專)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並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二、申請資格及方式: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三、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請參閱下方檔案或亦可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