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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事獎勵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111/112年期紅豆不使用落葉劑獎勵措施作業程序」,如說明。

一、 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為推動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及提升消費者對國產不使用落葉劑紅豆之支持鼓勵紅豆生產不施用落葉劑, 以友善環境,確保產品安全 。
二、 補助方式:採事先登記制 不施用落葉劑者,每公頃給予獎勵金新臺幣 10,000 元 。
三、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原訂至111年11 月30日止)。
四、 獎勵對象:國產紅豆生產者。
五、 辦理地區:全國各鄉鎮紅豆產區。
六、 受理 窗口:耕作地所在地區農會。
七、 獎勵限制條件:獎勵限制條件已領取農委會111/112年期施用氯酸納補助、施用壬酸補助或接受代噴,不得再請領本項獎勵金。「倘經檢驗含有落葉劑殘留,不核給獎勵金」。

八、相關獎勵措施說明及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