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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明(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受理申報期間為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止,申報相關規定如說明。

一、本計畫之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休耕)、轉(契)作、種稻、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申報期程:
  (一)第1期作全國統一時間:自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農友可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措施。 
  (二)第2期作補(變更)期:本市規劃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止。另因7月15日洽逢週未,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展期至7月17日至中午12時止。
二、嘉南地區112年第1期作「全面節水措施」,本區實施範圍為「北勢寮段及寮子廍段」之灌溉區,相關注意事項:
  (一)受理期間為111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止,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所屬各工作站(以下稱水利工作站)辦理,逾期歉難受理。
  (二)公告實施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亦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本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
  (三)已領取本補償者,不得再因缺水之因素請領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四)土地節水補償資格,依水利工作站查詢為準。
三、檢附本所112年下鄉申報期程表1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