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午仔魚:
1.因受輸中企業影響,建議養殖業者養殖中與出貨前需符合規定加強檢驗,並採計畫性生產模式,降低產銷失衡風險。
2.放養密度建議每分地放養尾數以10,000~12,000尾為基礎,視市場動態採分階段及合適密度放養。
(二)虱目魚:
過冬魚如有合適收購價格即可出售,建議採分批出售,勿惜售或集中出貨增加養殖成本與風險。
(三)石斑魚:
因活魚外銷市場回穩,至產地收購價上升,惟建議漁民放苗時節勿逐高價放養與集中放養,應審慎調節生產量能,並配合政府相關單位政策推動。
(四)鱸魚:
112年越冬魚在池量高,且規格未達上市體型,至供給量低與產地收購價偏高,建議漁民於氣候回暖後,視市場動態分批出售魚隻,切勿集中出貨;另於放苗時節勿逐高價而集中放養。
詳細資訊請至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官網-市場展望資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