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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公告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公告112年度第2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局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