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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麻豆區公所108年度廉政細工(防弊指引)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108年度廉政細工(防弊指引)

類型1︰契約變更涉嫌違法圖利廠商

○○公所工程採購案件辦理圖說變更設計,業務承辦人未依政府採購法、工程契約及廠商相關責任歸屬等情形,綜合判斷新增項目究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 項第6款規定「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即逕將新增工項納入變更設計範疇,洽原得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後施作,涉嫌違法圖利廠商。

上開違失的因應措施可藉由適時宣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彙整「政府採購法第 22條第1項第6款」執行錯誤態樣,俾承辦人有更具體判斷準據;如遇有承商提出變更設計需求,先由規劃設計單位審查,再經主辦機關核定後,辦理契約變更;同時要求落實採購監辦作業,及時提出預警防範違失情事,保護機關同仁;最後,就機關曾發生或面臨之採購問題,針對其中較具代表性之個案檢討及改進情形,提報機關廉政會報或納入員工廉政教育訓練內容,避免重蹈覆轍。

類型2:冒名頂替鄰長參加文康活動,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等刑責

     某市○○區辦理里鄰長文康活動,里長助理涉嫌讓7名不具參加資格的里民冒名頂替無法參加的鄰長免費出遊,遭檢方依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

上開弊端的因應措施為落實宣導臺南市政府104年6月23日南市民區字第1040490563號函釋「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文康暨訓練活動應行注意事項」,得代理里鄰長參加文康活動之身分條件;辦理報名作業時,詳列參加對象資格,並確實轉知里鄰長、參加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