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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事訊息〗明(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受理申報時間(含本區駐點各里期程)及相關規定,請各農友參閱。

一、 受理申報、補申報期間及地點: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自本(113)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 次耕作措施。選定申報地且已申報者,本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二、各縣市補申報期說明如下:(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二)南投縣6月14日至7月12日;(三)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6月15日至7月15日;(四)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7月1 日至7月31日。另申報公糧農友第1期作可於3月15日至3月31日,第2期作可於8月15日至8月31日(截止日倘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就實際種植稻作類型(稉、秈、糯)辦理變更。 

三、申報契作大豆(黃豆、黑豆)者,以種植農糧署公告現行國產食用大豆推廣品種為限,並應於契作合約書註明大豆品種名稱,供受理單位於申報作業時登錄;後續經相關單位查核農地所種大豆非國產食用大豆推廣品種、混充種植,或拒絕配合查核檢測作業者,將依「勘查不合格」規定處理,不予獎勵。 

四、旨揭計畫獎勵標準及本區駐點各里受理申報期程等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註:原訂113年1月12日(五)於本區安正里辦公處駐點受理因適逢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更改時間為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