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旨揭獎學金自113年9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相關申請表件請於規定期限內郵寄或逕送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逾時不予受理。(二) 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
(一) 旨揭獎學金自113年9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相關申請表件請於規定期限內郵寄或逕送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