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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產銷履歷制度及鼓勵養殖業者投入生產產銷履歷產品,請有意願申請之漁民或漁民(業)團體踴躍申請110年度產銷履歷水產品評選補助。

一、欲申請投入生產產銷履歷產品之漁民或漁民團體,依限於110年4月16日前,將評選補助申請逕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實施要點及110年產銷履歷補助申請表格式,公布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首頁/資訊公告/公告訊息,路徑項下或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