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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 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 3 月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 4 月底截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族人即可申請(經濟較弱勢之族人優先),經核定即可獲得補助: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 22 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 2 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 11 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 7 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待修繕) 

三、優先補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四、受理申請(含初審)期間:自 3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截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且為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申請人應檢具文件:請至「臺南市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aspx?n=919&sms=9713)。 

七、注意事項:

    1.應檢附資料如下,以確認申請人、受扶養親屬及全戶所得及財產情形:

       (1) 111 年度之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最新之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備註: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係指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財稅資料。

    2.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3.申請修繕住宅補助須經核定後,申請人始能施工;未經核定而逕行施工或完工者,與審核作業程序規定不符,應不予受理申請補助。

    4.臺南市 113 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 27,470 元。(勞動部) 

    5.臺南市 113 年度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為 14,230 元。(衛生福利部) 

    6.請務必使用臺南市政府 113 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舊年度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