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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養殖漁業)設施使用申請

辦理時限 (天)農業行政
單位聯絡電話農業及建設課
更新時間30天(不含假日)
作業流程下載06-5721131#118
應附文件1.申請書一式三份。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第一類) 及地籍圖謄本。
5.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經營計畫書。
7.位置略圖。
8.設施配置圖 (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9.規費:每項設施為200元。
10.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影本需蓋私章切結。
*現場辦理者請攜帶印章。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