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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類別社會行政
單位社會課
辦理時限(天) 核定後動支核發
單位聯絡電話06-5721131#128
應附文件
核定單位為區市公所
申請書一份。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診斷書或死亡證明。
醫療收據或喪葬收據。
申請人印章。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