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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名稱變動登記

類別寺廟業務
單位 民政及人文課
辦理時限(天)7天
單位聯絡電話06-5712235
應附文件
1.信徒大會會議記錄(列入提案討論)暨簽到簿四份(1份正本3份影本,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負責人印鑑)。
2.組織章程修訂(附對照表)四份正本。
3.寺廟登記證正本。
4.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
注意事項
公所受理後轉陳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