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之規定: 一、列級役男家屬享有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之扶助。 二、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列級役男之配偶、直系血親及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家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四、列級役男之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急難慰助金』。 以上二、三、四項之救濟,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