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八、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應備證件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份證及印章並加附委託書)。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若有18歲以下家屬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全戶財產清單及全戶所得稅證明。(第1款)
5.身心殘障手冊影本(中度以上)。
6.重大傷病卡正本。
7.診斷證明書正本。(第2款請註明為癌症幾期)、(第6款請註明懷孕幾週)
8.撫卹令影本。(第4款)
9.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正本。(第7款)
辦理期限
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