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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馬上關懷,需要什麼條件呢?

業務單位社會課
內容

申請資格: 
1.現住本區最近三個月內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2.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書、支出收據。
3.失蹤:失蹤協尋證明書。
4.罹患重傷病: 診斷書及醫療費收據正本
5.失業: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或就服站求職登記、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勞保加退保證明。
注意事項: 
1.遭遇急難變故民眾攜帶有關證明洽公所里幹事或洽社會課辦理。  
2.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
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