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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職業,應如何加保?

業務單位社會課
內容

(一) 已婚:請依附配偶或有工作之子女投保。 
(二) 未滿二十歲:請依附父母投保。年滿二十歲:在學請依附父母親投保。 
(三) 已滿二十歲非學生且未婚:請持前投保單位之轉出申報表影本、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手續(如為代辦,另需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印章)‧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選擇依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1.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3. 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重大傷病且無職業。 
4. 應屆畢業自當學年度終了日起一年內無職業或服義務役或替代者,自退伍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