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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1.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無免附)。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乙份。
4.在監證明正本乙份(無免附)。
5.申請人及被調查人印章(於調查表上簽名或蓋章)。
6.身障者麻豆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7.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申請資格:
設籍本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最低生活費2.5倍標準為新台幣33,260元)
2.動產:全家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車輛等,每戶一人時200萬,每增加一人增加25萬元。
3.不動產:含房屋及土地不超過新台幣7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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