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不論年齡均需繳納健保費。
但如果符合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健保補助條件,可減免或免繳交健保費,由市政府補助。
補助條件:
一、年滿65歲以上領有中低老人資格者。
二、領有低收入戶者 。
三、年滿65歲以上,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保費全部減免;105年起至108年,年滿65歲以上,領有輕度或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保費補助每月最高為第六類被保險人負擔之健保費(目前826元)。109年起,年滿65歲以上,領有輕度或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十二%者,保費補助每月最高為第六類被保險人負擔之健保費(目前826元)。
四、未滿65歲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1. 輕度-保費全額減免四分之一。
2. 中度-保費全額減免一半。
3. 重度及極重度-保費全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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