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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業務單位社會課
內容

 一、設籍本區之民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造成經濟生活陷困,可申請急難救助紓緩困境。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或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困。
3.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召集入營、入獄服刑羈押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4.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
二、具備文件如下: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申請原因: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其他相關文件。
3.收據:醫療費用收據或喪葬費用收據〈估價單〉。
4.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