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社會課 公告日期:101年月日 公告內容: 一、區公所僅受理第六類健保(目前暫無工作者或榮民或榮眷),並未辦理勞保業務,有關勞保相關諮詢,請逕洽勞保局辦理。 二、辦理第六類健保應檢附證件資料如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年滿二十歲以上子女仍就學者需附學生證影本(如為代辦,另需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三、申請人如有配偶或年滿二十歲以上成年子女(非學生),應依規定依附為眷屬辦理投保。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6-5714213 社會課健保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