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社會課 公告日期:110年01月01日 公告內容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3,304元(中低收入戶19,956元)、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5萬(中低收入戶每人限額11萬2,5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353萬元(中低收入戶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