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想申請低收入戶請問要具備哪些條件?

業務單位社會課
內容

   公告單位:社會課 
公告日期:110年01月01日 
公告內容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3,304元(中低收入戶19,956元)、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5萬(中低收入戶每人限額11萬2,5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353萬元(中低收入戶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