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宗旨:
本區為處理民眾糾紛,及法律扶助,遴聘熱心公正社會人士,設有調解委員會,置主席、委員、秘書、幹事共13名,本公平、懇切之服務態度,力謀民眾間糾紛之調處。
二、 調解事項:
(一)民事事件:如交通事故車輛損害賠償、房屋租賃糾紛、債務糾紛等。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交通過失傷害等。
三、 聲請調解方式:
• 書面聲請:即當事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自行填妥後,提出聲請。
• 網路聲請:可於調解案件申請平台線上聲請。
四、 應備證件:
(一)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鑑定意見書、身分證、印章
(二)房屋租賃糾紛:房租契約書影本、身分證、印章
• 債務糾紛:本票、支票、借據等、身分證、印章
• 土地糾紛: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謄本、複丈成果圖地籍圖、身分證、印章
• 其他糾紛:公司營利事登記證影本、大、小印章,負責人身分證
• 未成年之當事人須提供戶籍謄本
• 受監護宣告人須提供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
五、 法律扶助及諮詢:
法律諮詢時間:於每週五下午(3時起直至下午4時前在現場排隊等候的民眾詢問完畢為止),由經驗豐富資深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六、 服務電話:
電話: 5723448 ,傳真:571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