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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區調解委員會112年刑調字第227號調解書,因受通知人呂永祥送達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主旨:公告本區調解委員會112年刑調字第227號調解書,因受通知人呂永祥送達地址遷移不明,致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4項、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及法務部106年1月20日法律決字第10603500540號書函。

公告事項:

本區調解委員會112年刑調字第227號調解書,因受通知人呂永祥送達地址遷移不明,致退回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請受送達人攜帶身分證件至本所領取。

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