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主要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5年9月9日起公告30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51339675A號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主要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5年9月9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5年9月9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新營辦公室、永華市政中心)、本市麻豆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8案-公九附帶條件)主要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代理局長 林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