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宣佈丹娜絲颱風災損補助標準
針對丹娜絲颱風災損,台南市政府提出六大補助與慰助標準,包括: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者,發給慰問金20萬元。
二、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且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0萬元者,補助10萬元。
三、安遷救助: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之設籍且實際居住者,每人補助2萬元,每戶最高10萬元。
四、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高度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者,每戶慰助金1萬5,000元。
五、建築物屋頂及外牆修繕補助,依建築物(住宅使用)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檢附相關照片及修繕單據:
(一)建物之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超過20平方公尺以上、1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合法建築物補助1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5千元。
(二)建物之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達超過100平方公尺以上者。合法建築物補助2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1萬元。
六、車輛泡水或受外力毀損之慰助:針對汽車(含大型重機)補助1萬元、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助2千元,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補助。
台南市政府說明,上述各項補助申請的受理單位是37區的區公所,上班時間皆可受理,請民眾備妥文件向受災地區的區公所提出申請;停班停課的行政區,也有應變中心輪值人員可受理民眾的申請;另外,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換領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門牌證明、鋁製門牌,免收規費。
此
新聞來源: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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