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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奬勵計畫」

一、奬勵對象:

1、中級: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18歲以上族人,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2、 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或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

二、凡通過族語認證,不限族語別,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數獎勵金額度如下:

1、中  級:新臺幣1,000元。

2、中高級:新臺幣5,000元。

3、高  級:新臺幣10,000元。

4、優  級:新臺幣15,000元。

三、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申請相關表件請見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