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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轉作申報應備證明文件為?

業務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內容

1. 第一次申報者,須檢第一類土地登記騰本(須具有基期年土地*)、身分證、印章、存褶(麻豆農會以外存褶將酌收手續費用,依各農會、銀行收受手續費標準)。

*註:符合申報資格土地(基期年)有:

     (1)民國83至92年間當期作有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

     (2)民國83至85年間當期作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者。

     (3)上述除種植甘蔗須向台糖糖廠申請證明及有交農會玉米或高梁等雜糧之證明,向該農會申請外,有無種稻資料可由土地所在地公所查詢。

2. 前年或去年有申報紀錄者,只須攜帶申報書(紅單),申報人印章即可。

3. 應注意如申報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一致時,須先填寫「代耕同意書」如附件資料,始能申報休耕轉作。

4. 休耕轉作作物獎勵金僅能匯入申報人帳戶,不得匯入指定帳戶。但檢附代耕同意書,且改由指定帳戶所有人申報者除外。

5.有任何問題請洽:農建課休耕轉作承辦。電話: (06)-5721131#121 李先生。